(陕西)
关于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的意见
来源:省中小企业局     发布时间:2015-08-05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意见》(工信部企业〔2015〕83号),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新常态下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提高服务小微企业能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担保机构在新形势下责任与义务的认识。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要深刻认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的趋势性变化,深刻认识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对担保机构的影响,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担保机构提出的新要求。要准确把握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准公共产品”的市场定位,研究落实新常态下进一步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担保机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服务小微企业为核心,聚焦主业、增强实力、创新机制、规范经营,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以服务小微企业为导向,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在银行和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提升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

  二、提高担保机构自身素质。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建立国有及国有控股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补充和增长常态化机制,提高国有资本的引导性和控制力,鼓励国有资本参股优质民营担保机构,构建投资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担保机构,在提高国有资本对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影响力和覆盖面的同时,带动商业性互助性担保机构不断发展,鼓励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培养形成一批运行规范、风险可控、覆盖区域的骨干融资性担保机构跨区域合作经营,带动担保机构数量少实力弱的地区担保机构发展,扩大服务小微企业范围。

  三、鼓励担保机构创新业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鼓励担保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开发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新业务和新模式,不断提高担保能力和规模。引导担保机构加强管理和技术创新,运用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担保业务标准化、程序化、模块化、批量化模式发展,推动担保机构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微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担保产品及差异化服务。鼓励担保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拓展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履约担保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开发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融资租赁、票据业务等新型担保产品和服务,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盈利能力。

  四、完善本地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和发现本地区担保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经验和问题。推进经营规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创新发展,做大做强。推动未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县(区)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县域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进和完善本地区担保体系建设。推动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的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壮大,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推进担保机构之间依据业务联系、风险偏好等建立担保联盟,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形成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合作机制。

  五、推进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企业加强合作。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各银行分支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搭建政府、银行、担保和企业的合作平台,不断开拓新的合作领域与途径。认真组织已在省局备案的担保机构开展信用评级,提高信用等级,增强市场竞争力。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信用评级良好的优秀担保机构加强合作,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对管理规范、财务状况好、信用等级高、资本实力雄厚、风险防控能力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重点授信。支持资本实力较强、经营管理规范的担保机构建立为小微企业开展深层次服务的综合化服务平台,为担保客户提供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策划、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逐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银行三方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与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特色经济区等之间的合作与协作,推进中小微企业多渠道融资。

  六、规范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继续落实中省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依据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业绩、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等,建立财政扶持资金的增长机制。要将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更多地向增加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增强担保机构实力、提高代偿能力等方面倾斜,提高资金的政策导向性和使用效率,优化和规范资金的使用流程。要尽快建立财税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落实好省局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十二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办理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手续的通知》,为担保机构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七、加强组织领导及指导服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将引导扶持担保机构发展纳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点工作,统筹谋划、统一部署,重点推进。要充分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制定完善促进本地区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明确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分工,建立工作跟踪督查机制和重点任务进展定期报告制度,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实效。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担保行业监管与风险防控工作。要建立健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和数据分析制度,加强对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业务开展情况的监测与分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