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奖励扶持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9-20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奖励扶持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区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业发展步伐,进一步提升我区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业发展水平,区政府设立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企业扩大规模、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开展专项培训等。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做强做大。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参股等形式,尽快做强做大,形成一批主业突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扶持一批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向限额以上企业跃升。对纳入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依据杨政办发〔2013〕113号文件执行。  

二、鼓励发展品牌连锁经营。扩大连锁经营覆盖面,大力发展日用百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及新兴服务业品牌连锁经营,对品牌店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且当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批发企业1000万元、零售和连锁企业500万元、餐饮住宿企业200万元),一次性给予品牌经营者3万元奖励。  

三、鼓励发展农村商贸流通业。对在镇村(社区)实施镇超工程项目的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每建成一个直营店且投资额4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40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  

四、扶持电子商务物流园建设。鼓励企业新建或利用现有存量闲置房,建设电子商务集聚区,对企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从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租费等方面给予两年政策支持。  

五、对从事电子商务业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对电商入驻并进行招商、培训、孵化和顶层设计经认可的孵化器组织,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奖励,每入驻一家企业(在杨陵区经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实体的电商企业),给予1万元扶持奖励。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