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奖励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9-20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奖励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31号)精神,落实省、示范区关于“促投资、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我区小型微型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区政府每年设立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创业创新和转型升级。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创业方面支持  

对于当年新增区内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一年以上)达10人以上的小微企业,每就业一人给予企业3000元奖励。  

二、新跨入规模以上企业支持  

对当年新跨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原有的规模以上企业,凡当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20%以上,且税收年增长15%以上者,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三、增产扩能、技改研发、品牌创建方面支持  

1.对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在原基础上增加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新增产值6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在原基础上增加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新增产值8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企业投入技改资金在200万元以上,且改造后产值新增300万元以上的,按技改资金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项目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的,凭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创新项目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的,凭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凡当年新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小微企业,在省、示范区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再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当年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者“著名商标”的小微企业,在示范区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再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  

5.企业产品当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每项证书一次性奖励5万元。  

6.鼓励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项目改造,对企业投资节能环保项目改造,并经职能部门验收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四、税收方面支持  

对每年在行业规定纳税范围内足额纳税2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纳税额的5%予以奖励。对每年纳税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纳税总额的6%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融资方面支持  

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凡在区内注册纳税的企业在国内新三板、创业板、科技创新板、中小板和主板成功上市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6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  

六、人才引进方面支持  

鼓励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企业引进副高职称人才或引进在全国500强企业中担任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才,签订全职聘用合同且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者,每引进一名,奖励企业2万元;企业培养取得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人才的,对培养对象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七、品牌推广支持  

1.鼓励企业参加展会和广告宣传促销产品,每年对参展省内外展会的区内小微企业给予50%的摊位费资金补助,对广告宣传费用给予50%的资金补助。(补助费用不重复享受)  

2.凡当年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凭证书(省级指定认证机构颁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5万元。  

八、用地方面支持  

鼓励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在创业孵化基地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的小微企业,给予场地租赁费30%的补助。  

九、资产盘活支持  

支持企业利用闲置土地、厂房等存量资产,进行整合盘活。对企业在资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不含原企业欠税部分),按留区部分的50%以财政奖励的方式予以返还。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